山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三则:事关公示信息保质期和历史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导读】本期汇总了“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12月5日刊登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三则。小编研读后分享看法如下:第一则案例涉及如何补正问题,第二则案例涉及历史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问题,第三则案例涉及稍纵即逝的公示信息该如何公开问题。第三则案例通过设立信息全流程公开查阅室延长公开保质期、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公示期间信息的能见度等方式,降低依申请公开量方面的探索值得参考。
一、基本情况
某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省应急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人位于某某镇,因某某镇灾后重建工作(即某某镇建设项目),现申请:1.灾后重建资金补贴。2.灾后重建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受理申请后,经对申请内容认真审查,认定其申请公开信息描述不明确,需进行补正。考虑到申请人对政府公文表述不熟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申请诉求,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协助指引申请人进行补正。但由于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要求把握不准,补正后的申请内容仍不清晰。经过多次沟通指导,申请人最终明确申请内容为“关于某某镇灾后重建的:1.现行及2019年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2.灾后重建建设项目批复文件。3.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方案和资金分配情况,省应急厅收到受灾地设区的市政府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回复材料”。因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涉及2019年机构改革中,由其他省直部门调整到省应急厅的职能。为准确答复申请人,省应急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申请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与原职能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协调多部门和科室进行检索,最终查找到申请人所需信息,并妥善提出拟答复意见。经综合审查后,告知申请人:“现行及2019年自然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山东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并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申请人。同时,对于不属于省应急厅负责公开范围的、经检索不存在的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并进行细致解释和答疑解惑。申请人收到答复后表示诉求已解决。一是主动沟通,明确诉求。本案例中,省应急厅在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并未简单机械告知其需要补正,而是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对接沟通,确保申请人诉求得到准确回应,为下一步协查答复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用心用情,服务群众。自2023年起,该申请人曾多次向市县相关部门提交过申请,但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关职责界限不清晰等原因,虽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但实质诉求一直未能解决。省应急厅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中勇于破题,用心用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仅依法规范作出答复,也帮助申请人解决了长期未决的难题。三是会商审查,严谨答复。本案例中,申请人申请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业务处室职责,省应急厅运用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共同会商研判,并由驻厅法律顾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科学严谨、合法合规。(来源:省应急厅)
依法确定公开主体 合理确定公开属性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未标注公开属性文件
某申请人通过线上平台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枣庄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文件具体明确,工作人员在登记审核后,通过档案管理科室进行检索查询。经检索,确认该文件存在,但文件出台时间为2012年,且未标注公开属性。为准确答复申请人,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该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内容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公开。经查询,该文件起草部门为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但经过多轮机构改革,目前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已不存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向市委编办核实确认,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多数行政职能划转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但电力相关职能实际划转至市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中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协调市能源局对《枣庄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的公开属性进行源头认定。市能源局经过分析研判,确定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权调整情况,明确信息公开主体。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的必要手段,经常伴随着行政职权调整、职权划转后又返还、职权委托下放行使、职权划转后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就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作出了解释,无论机构改革过程中该行政职权的履职部门调整过多少次、相关档案存放在哪个部门,当前行政职能的履职主体就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坚决担负起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实施历史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部分文件由于出台时间过早未标注公开属性,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拟公开未标注公开属性文件时,要规范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会同文件起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评估审核,确定文件是否可以公开。经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核后,对于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文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公开,确保公众能够便利获取相关信息;对于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文件,应按照指定形式为申请人提供;对于符合不予公开条件的文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征迁信息有力度
依申请数量降幅过半显成效
—烟台市蓬莱区依申请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2024年3月27日,赵某等申请人向烟台市蓬莱区某乡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主要为涉及其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公告等信息。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带领群众前往该征迁项目“信息全流程公开查阅室”,根据申请人需求,向其展示所有相关文件。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后,自愿放弃此次申请。一是信息公开预留“提前量”。在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中,许多信息仅通过线下公示栏进行公开,达到公示时限即撤回,群众无法再次查阅,后续多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再次获取信息,极大增加了依申请公开数量。为解决这一问题,蓬莱区秉持便民原则,向动迁群众靶向公开征迁信息,在属地镇街和项目指挥部建立“信息全流程公开查阅室”,为特定群体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现场长期设置信息公开栏,印刷《拆迁便民政策依据》《拆迁便民服务清单》手册以及便民卡片供群众免费带走、随时查阅,延长信息公开“保质期”。二是政策解读注重“亲民意”。通过对依申请公开案件归类分析发现,许多案件是因文件中对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定位不精准,或者各类补偿执行标准描述不详尽,从而导致群众对相关信息不清晰,进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外,虽然在拟征收土地初期采取了宣传栏公示、村居大喇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但仍有部分群众因外出工作等因素,没有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为减少该类申请数量,相关部门对即将征收的土地范围,在影像图中用红线醒目标识,明确回应征收范围。同时,在拟征地初期即开展“群众大走访”工作,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政策解读小组,逐户解读各类补偿的执行标准和文件依据,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提升政策宣传质效,减少信息的重复申请。三是助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蓬莱区坚持以高质量信息公开,促进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为全区发展加力赋能。通过对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系统研判,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剖析案件本质,逐一寻找“病根”、解决堵点,推动信息公开申请诉源治理、源头化解,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2024年1-11月,蓬莱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7%。依托区内设置的多个“信息全流程公开查阅室”,实现多个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零申请”和征迁工作的“零舆情”“零信访”,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信息公开,案例信息来源于公众号政务公开看山东。